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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原則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網路購物商品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 7 日鑑賞期(含例假日)之權益。退回商品必須為未使用,到貨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保持商品附件、吊牌、標籤、廠商紙箱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)及發票,否則恕不接受退訂。商品照片顏色會因拍攝燈光環境或個人螢幕設定不同,而造成部份色差現象,請以實際收到商品顏色為準,非屬瑕疵。
無法接受退換貨之情形如下:
-超過 7 日鑑賞期或因消費者人為造成的污損
-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或因搬運過程中不嚴重之碰撞,不影響產品本身品質
-產品所附之相關贈品及相關零配件遺失或毀損,未保留產品完整性
-客觀認定無法再轉售或其他影響產品完整性,導致無法販售或向原廠退貨者